俗諺有云:
殺頭的生意有人做,賠錢的生意沒人做。
這句話應是鐵律,
然而在我現在的公司卻不是這樣。
公司有三個資深的美編同事,
都已經待了二十年,
她們在公司的地位可說是相當崇高,
不是我們這種小咖可以比擬的,
但在處理事情的成熟度及周延性,
跟地位崇不崇高、資歷深淺與否並非成正比,
所以她們常出現一些令人傻眼的行為。
其中有一位被其他同事戲稱為「首席設計師」,
她的工作量應該是三人中最大的,
工作的時候怨言雖多,
仍會一一完成,
不過,她的思維沒什麼邏輯性可言,
而且很難溝通,加上常對東西視而不見,
不但看不到我們已寫好的文案,
對送修回來就擺在她旁邊的傳真機也視若無睹,
因此我們稱她為「大目仔」。
有一次,我去支援一個奇葩同事寫文案,
我認為以雜誌來說,
一張頁面排6個景點已過多,
所以4張頁面我只願寫24個點,
反正多寫的她也排不下。
但因奇葩同事整理了60餘個景點,
這個大目仔同事就硬要我全寫,
我當時已經有點不高興了,
問她:全寫妳排得下嗎?
她竟然還說可以。
在嘗試溝通卻無效後,
我很火大,
就直接告訴她說,
反正妳照我安排的頁數去編排就對了。
這件事還算是小意思的,
若我順她的意思全寫,
頂多我做白工、老闆多付我加班費而已,
但她還有更誇張的。
公司有一個寫風景區導覽手冊的案子,
明明合約上明定要編排在80頁內,
但她大小姐在編排時卻編了120頁,
然後說版面安排就是這樣,她沒辦法刪減,
硬要公部門追加預算。
人家公部門哪肯,跟老闆說:多出來的頁面成本,
若貴公司願意自行吸收的話,
那我們沒意見。
老闆怎麼可能答應,
所以後來仍是刪掉了40頁。
在我看來,
整件事明明就是她沒控制好頁數,
浪費時間又浪費人力,
(又是一筆加班費,加班費原來是這樣賺的)
還導致這本手冊沒辦法如期交貨,
公司被罰違約金。
但好笑的是,
老闆也沒罵她,
還說妳排得這麼漂亮也沒用,
人家根本不領情。
換做我是老闆,
一定罵她沒有看合約,
順便告訴她,
違約金的部分妳要負責,
看她下次還敢不敢自作主張。 後話 所有的文案加起來已爆頁數, 版面根本不夠放, 但她仍有意見, 要我那奇葩同事再補景點的文案, 她對我那奇葩同事這麼說。 換做是我應該會回嗆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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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說她有跟別人抱怨我兇巴巴的語氣,
不過她是欺善怕惡型,
後來跟我講話都超客氣,
讓我覺得很好笑。
而那本支援的雜誌,
然後,「多出來的部分妳把它刪掉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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